“维护单位应该对电梯进行每半个月、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分段保养;明确电梯的使用单位要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日前,北京市质监局分别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施工和检测制定了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这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分别为《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这是北京市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下,结合北京市实际,首次就电梯安全问题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
保养不再可有可无
据记者了解,最新发布的3项电梯强制性标准目前已经开始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实施。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执行这3项标准。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国家就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中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和质量检验有着明确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自安装验收完成日起,到一年有效期满之前的一个月,使用单位必须要到检验机构申报电梯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在平时使用过程中要求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每个月必须要对电梯进行两次的维护保养。
但是据了解,许多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对其小区内的电梯进行保养,电梯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由于电梯保养的不及时,致使出现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不时发生安全事故,日常少人管理,“合格证”超期服役等问题。
这次北京市出台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主要内容包括,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保养的最小时间段为15天,而且明确规定了每半个月、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对电梯实施保养的基本项目。其中,规定半个月保养的项目有26项,如警铃、通讯系统应可靠有效;轿厢内应急照明应能正常工作、按钮应齐全有效;电梯在运行时应平稳无振动;平层精度要达到标准要求;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功能正常等。一个月保养的项目有43项,半年保养的项目为66项,一年的则达到了74 项。
此外,过去常常有建筑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就电梯维修保养事宜相互推诿责任,此次出台的《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此种情况的发生。同时,该《规则》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在电梯施工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施工自检记录和定期自检记录。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要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落实成关键
据记者了解,近十几年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梯事故占北京市发生电梯事故总量的91.3%,施工作业人员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人数的95.5%。究其原因,电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到去年年底,北京市虽然彻底消除了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但是类似电梯突然停运、电梯门打不开、夹手脚等小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记者在一家小区里随机采访了几位乘电梯的业主,他们表示,尽管该小区入住不久,但还是有电梯遭到了破坏。一位姓路的男士称,有一次他从10楼下来,电梯从8层一下子就掉到了6层,当时他被吓得够呛,马上报告了物业公司。
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但在时间间隔和检修内容上存在一些随意性。
当记者问及对北京市新出台的强制标准的看法时,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各个物业公司都有自己的电梯保养制度,只是具体的内容和时间、次数不尽相同,今后有了强制性安全标准就有章可循了,只需按照规范去做,操作起来也不再盲目,也便于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记者认为,目前电梯日常养护虽已有章可循,但如何使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不仅需要电梯维修养护单位提高自觉性,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