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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修改关于农用杀虫剂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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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12日,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公共卫生、食品链安全和环境部动植物与食品理事会杀虫剂与化肥处发布通报,修改1995年2月28日关于农用杀虫剂的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皇家法令。

  该法令草案首先引入了职业和业余使用者概念。它接着引入了批准非专业使用者市场销售的植物医药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特殊的包装和标签。该皇家法令草案规定了内部差别,即非专业使用者使用的液体和固体植物医药产品必须盛装在带有安全帽的瓶子内。如果固体植物医药产品不盛装在瓶子中,则必须密封包装。任何采用其它包装类型的要求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如果所提供的理由确实相关,经与批准委员会协商后,部长可以批准其它包装。针对作此要求的产品配方,必须与包装一同提供计量该产品准确剂量的测量器具。为了简化非专业使用者储存植物医药的手续,包装含量限制在5英亩地使用的剂量内。尽管如此,针对申请者理由充分的要求,经过与批准委员会的协商后,部长可以批准例外情况。第9.2款规定,为了能够标记在标签上,药剂的图片或图画、适用时期、适用材料、治疗植物或被遏制的生物体必须事先得到联邦公共服务——公共卫生、食品链安全和环境部动植物与食品理事会杀虫剂与化肥处的确认。

  草案拟生效日期为2007年底-2008年初。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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