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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袋须Q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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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省质监局获悉,从今年8月底开始,我省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处标注“QS”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据介绍,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重大,劣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中,被食用后在人体中长期积累,可能导致慢性中毒;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聚合反应不完全,就可能造成氯乙烯单体残留,劣质复合膜袋印刷用油墨会造成苯残留等。省质监局质量处相关负责人说,“实施市场准入,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有了‘门槛’,就能从源头上切实有效地管住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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