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新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称:新《锅规》)的有效实施,浙江宁波市质监局召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质监站所相关人员及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共80余人开展了新《锅规》的宣贯工作。
新《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新《锅规》将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并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锅规》在修订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连续性、技术进步、科学监管、国际接轨和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
通过宣贯,广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新《锅规》的相关内容有了了解,重点学习了新《锅规》修改的内容,认真领会新《锅规》修订反映出的安全监察工作新的指导思想,并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新《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