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批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3-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1、3.0.2(1)、3.0.4、3.0.6、4.1.4、4.2.2、4.2.3、5.2.6(1、2、3)、6.2.1、6.2.2、7.1.2、8.2.6、8.2.7、8.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