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 述
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不同水域及其使用功能分别制定不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的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标准也分成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国家和行业标准两类,共计46项(表1)。
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是按水域功能分区管理。因此,水环境质量标准都是按照不同功能区的不同要求制定的。高功能区高要求,低功能区低要求。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面水域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5类功能区。我国发布的《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4类。各类功能区有与其相应的水质基准和各种用水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质标准、风景游览区水质标准、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
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大环境的水质标准,其作用是保障实现各种使用功能的水质标准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要求。各种专用水质标准仅限于各类取水点和专门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水域。
2、分类
水环境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划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按水资源用途划分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
按标准主管单位或行业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它部委或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等。
由国家环保总局主管颁布的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共4项,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由原地质矿产部主管颁布的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1项,即地下水质量标准。
由卫生部主管颁布的水环境卫生标准也包括了水质部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中国轻工业总会也编制了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由水利部主管颁布的水环境质量行业标准1项,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水源地水质标准正在组织起草。
由建设部主管颁布的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4项,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国家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在建设部制定的一些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5000字头)中也含有水质的相关部分,如GB 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050-199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等。
此外,建设部正在起草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林灌溉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用水水质等4项国家标准。
农业行业标准中,有水环境质量标准4项,即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工业行业中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如工业锅炉水质、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 水汽质量等。行业标准主要涉及石油化工、交通、铁路、电力等行业。石油化工行业标准有水环境质量标准2项,即石油化工给排水水质标准、炼油厂给排水水质标准;交通行业有2项即港口煤炭作业除尘用水水质标准、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铁道行业有1项即铁路回用水水质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中,有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6项,即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火力发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火力发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2部分: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火力发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3部分:锅炉炉水氢氧化钠处理、火力发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表1)。
此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也颁布了人工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
此外,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水环境质量地方标准,共12个(表2)。如北京、辽宁、江苏、山东、甘肃等省市。主要制定的是纯净水方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