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粮食局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监督检测管理中心在自治区工商局、粮食局和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突破以往管理模式,全力创新民族贫困地区粮油市场质量监管新模式,走出一条由粮食、工商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粮油市场长效监管之路,使全市粮油市场质量的监管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下面分三个方面汇报:
一、基本情况及检测能力
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监督检测管理中心始建于1975年,原名"乌盟粮食处中心化验室"。1998年10月经乌盟行署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盟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监督检测管理中心(原为乌盟粮油质监站)",该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列入全市执法单位之一,具有独立事业法定代表人资格。中心共有干部职工13名,大专以上学历10人,取得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4人。中心共分四个职能科室:检化室、稽查室、器材室、办公室。2002年3月由乌盟工商局授权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监督检测管理中心为乌兰察布市工商局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同时经市政府同意,由盟编制办、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粮食局五家联合下发文批准在全盟十一个旗县市成立了各驻地工作站,人事关系隶属当地政府,工作、技术业务由盟站直接归口管理。历经多年,仪器设备、检测能力、技术力量、工作环境都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2004年5月份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验)通过了粮油、食品、饲料各类检测项目116类(项)其中原料21类,成品粮22类,饲料26类,油料、食用植物油17类,酿造类:酱油、醋;酒类:16项,食品类参数14项的检测。近年来,我中心承担了全市粮油食品市场质量监督检查日常和库存粮油普查以及所属旗县市检化人员的培训,并为社会提供委托检验服务。自1985年以来,陆续参加了国家亚麻油标准、荞麦标准、莜麦、莜麦粉标准以及其它杂粮类地方标准的调研测试,为制定各类标准提供了大量可靠准确的科学数据。目前我中心为满足社会不断发展,对食品监督检测工作的需求和国家对各类食品标准的更新检测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检测设备,对国家即将颁发的营养强化面粉新增8项营养元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尼克酸、叶酸、铁、钙和维生素A)开展检测。我中心切实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履行质量承诺,严格质量管理和控制,保证质量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在技术服务中,开拓思想,创新工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为经济建设做好本职工作,使我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步入健康轨道。
二、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从源头抓起。乌兰察布市原属传统的农业大市,从九十年代初,随着市委、政府提出的"进退还"战略在全市广泛实施,农牧业生产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产销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过去的粮食调出地区变为粮食调入地区,特别是成品粮油主要依靠外埠采购供应,粮油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国有、集体、个体并存的多元化的经营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对搞活粮食流通、繁荣粮食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粮油市场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广大消费者要求规范粮油市场经营秩序。为了切实加强我市粮油商品市场管理,彻底改变粮油市场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在自治区工商局、粮食局和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和市工商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洽,决定成立由市工商局市场科、市粮食局粮油质监中心共同管理的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站(简称粮油质监站)。粮油质监站的成立,解决了工商部门检测手段滞后,粮食部门行政执法权的有限局面,加大了对流通领域粮油质量的监督力度,有力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彻底杜绝劣质粮油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粮油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粮食流通领导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质量监管的领导。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对建立我市粮食流通体系给予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工商、粮食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监管好粮油市场。2002年初,市粮食局和工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粮油市场监督管理意见的精神,在自治区工商局、粮食局及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对全市粮油批发、零售点进行广泛深入地摸底调研,形成了合作监管粮油市场的共识。2002年4月,经乌兰察布市政府批准,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正式挂牌组建,粮油质监中心与市工商局工作站合署办公,两站合一,办公地点设在市粮油质监中心。由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牵头共同管理,共同出人,统一监督。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粮油市场监管工作,粮食部门主要负责粮油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放心油、放心面"。与此同时,乌兰察布市编委,在机构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给每个旗县市区增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全市11个旗县市区设立了相应的粮油质监中心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为工作站),各工作站都指派专职人员常驻办公,基本形成了全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市粮油质监检测网络的建立,提升了我市粮油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效率,提高了综合执行能力,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同时为工商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商品提供了科技手段和法律依据。目前我市已形成由粮食、工商部门齐心协力,分工配合,优势互补,共同作战的联动协作机制。我市的做法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工商局、粮食局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2003年12月自治区粮食局、工商局在我市召开了全区粮食市场质量监管座谈会,总结和推广了我市工作的具体做法。
几年来我市粮油食品监管中心从自身职责出发,建立完善粮油市场信用机制,构筑信用平台,创建和谐社会。对全市粮油经营购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了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加强属地监管和对粮油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和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监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形成对守信者受奖,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同时建立了流通领域粮油质量监管抽查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粮食市场实行专项抽检和随机抽样的制度,采取检查与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抽查工作,抽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并建立商品质量检测公示制,根据抽查结果,分别将不同情况的违法性质,采取责令改正、媒体公告、消费警示、立案查处等措施,强化对不合格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严把"三关",净化粮油市场。我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管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入手,严把"三关",切实解决粮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监管工作从临时突击转变成模式运转,监管效果从抓短期成效转变成长期保障,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和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首先,严把粮油市场质量准入关。一是建立准入备案制度。粮油经营户在粮油购进、仓储、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合格证、资质证明、相关有效检测报告,资料齐备后报请工商所备案,并接受工商部门授权的粮油质监中心的检测检验,对样品实行封存备案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实行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和粮油经营备案制度。对全市765家粮油销售、加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核发《粮食经营登记台账》,对没有核发《粮油经营登记台帐》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确保了粮油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实行准入责任制,要求工商所与辖区粮油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粮油责任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经销假冒伪劣粮油责任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经销假冒伪劣粮油商品,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我们在严把粮油市场质量关,主要做了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经营质量档案制度。要求经营者建立《粮油进销货台账》,如实记载货物来源地、生产厂家名称、商品数量、价格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执行标准、销售对象、地址、数量、价格等相关内容;同时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管中心对全市765家粮食销售、加工企业建立质量经营台账(包括质检档案),两种台账的建立,为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粮油市场动态提供了便利。二是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查验票证环节,经营企业购进和批发必须具有合法凭证,要求经营者销售粮油时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三是建立不合格粮油召回制。凡发现所销售的粮油有质量问题,应马上停止销售,并及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对销售出去的粮油及时召回,退赔消费者损失,并对劣质粮油予以妥善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三,严把粮油市场退出关。一是建立不合格粮油退出制度。在质量抽检中,若发现同一批次或品牌的粮油商品检验不合格,责令该批次或该品牌商品退出市场。二是建立粮油查处结查反馈制。经验测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威胁的不合格粮油,根据经营者记载的产品来源地,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行政处罚情况一并反馈给粮油生产地的工商部门,实行横向联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以共同搞好流通领域商品监管。
第四,加大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粮油市场秩序。一是市粮油食品监管中心加大打假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适时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质量打假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加大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力度。积极协商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执法,重拳出击,联合打假;三是加大与企业联手打假力度。保护知名品牌,将名优企业、知名品牌粮油产品纳入自治区、全市维权网络;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增强粮油市场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提高监管效率。五是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粮油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规范经营、健康消费的粮油市场环境。我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管中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开展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工作,不仅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粮油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促进全市粮油市场流通秩序活而有序,正常运行。二是提高了粮油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通过对全市粮油销售、加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粮油经营登记备案,规范了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彻底改变了过去粮食市场的混乱状况,规范了粮油市场,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粮食市场管理模式。通过对不合格粮油食品和无照经营者实行强制退出机制,促进粮油经营者加强了自我监管,增加了粮油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责任感,促进了依法经营。三是大力整顿规范粮油市场秩序,粮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我市工商、粮食部门组织了强大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集中开展粮油市场整治,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冒伪劣粮油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了全市粮油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赢得了自治区工商局、粮食局及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四是做到监管职能到位,树立了粮油市场质量监管人员执法新形象。随着工商部门、粮食部门对粮油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逐步到位,我市粮食市场呈现出粮源充足,价格稳定,群众放心、企业安心、政府满意。使经营者主动接受管理的良性发展局面,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老百姓一致反映,工商、粮食部门联手对粮食市场监管既遏制了违法行为,又搞活了流通秩序,保证了粮油商品的质量。现在粮油门店品种多了,质量好了,价格稳了,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少了。五是通过建立粮油经营单位准入备案制、粮油经营登记台账、粮油市场退出制、粮油商品质量准入制以及粮油商品查处反馈制等制度和做法,从根本上维护了粮油市场秩序和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打击了无照经营和劣质商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今年我们与工商局两家联合发文,以乌粮发(2007)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食领域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的通知》,现在我们把原粮质量出入库检验形成制度化,这一做法从源头上彻底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做好粮油监管工作的基础。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在国务院做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策后,对粮食市场放开后市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我局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政策,抓住粮食市场购销市场化的改革趋向,建立健全全市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通过粮食部门、工商部门各自职能发挥,优势互补,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使全市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严格监督、规范引导是做好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关键。既要加强管理,又要规范引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做好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关键所在。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大对流通领域粮油质量监管的力度,坚决杜绝劣质粮油进入市场的同时,充分发挥粮油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构是做好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力保证。建立健全抽检、粮油商品准入等制度,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是做好粮油监管工作的有力保证。
(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是做好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的根本。本着优化市场环境物消费环境,为经营者服务,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宗旨,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不断强化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力度,打击违法,保护合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消费的粮油市场环境,为做好粮油质量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根本保障。
以上的汇报,是我们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这些做法离上级要求差距还很大,特别是与兄弟单位差距更大,我们的认识也不够深,我们要通过这次会议,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把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带回去,更重要的是把我们这次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原原本本带回去,落实到实处,以此来推动我们的工作,把我们的工作做的扎扎实实,让国家粮食局放心,让老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