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2日举行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介绍,我国现行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10个国家部委,难免出现一些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
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一轮机构改革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国家卫计委食品与监督局副局长陈锐表示,2013年起至2015年,将全面清理整合现有食品标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