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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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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膨化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膨化食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河南、广东、四川、陕西、贵州等13个省、直辖市47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7%,产品质量较好,继续保持稳定;而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少数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中不允许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其中有1种产品甜蜜素检测值为1.10g/kg。

  2、个别产品铝含量超标。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于膨松剂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可用于膨化食品,但产品铝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铝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铅含量不合格。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并且不易从体内排出。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用户与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特性和特征的说明。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配料表中没有标注着色剂的具体名称,未按标准标明“膨化食品”字样。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膨化食品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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