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保障辖区电梯安全运行,安康市汉滨区质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并邀请安康电视台《关注安康》栏目组记者全程进行了宣传报道。
此次宣贯,该区质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康市中医院、江南一品小区、音悦汇歌城等8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重点宣贯,宣贯过程中,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做到四点:一是对电梯保养主动及时;二是电梯必须按规定及时检验,合格标志要及时更换和张贴;三是五方通话必须连通且必须确保呼救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四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按照《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电梯的管理工作,履行好各自的义务,防止电梯带病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宣贯,进一步增强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意识,保证了辖区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