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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消费者组织要求食品原产地标示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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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公布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欧盟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一项关键标准是产品的原产国。BEUC依据该调查报告,要求对肉类、牛奶、未加工食品、构成某食品50%以上的配料进行更系统的食品原产地标示。

  BEUC会长莫尼可·戈扬斯指出,生产者不遗余力地想使消费者相信其食品具有某特殊区域特征(如以希腊文标示的德国羊乳酪)。此类营销方式属于不诚信行为,会误导消费者,应当予以制止。BEUC于2012年7月在奥地利、法国、波兰、瑞典,对各国人口代表性样本实施调查。结果显示,平均70%的欧洲消费者关注食品的原产地,将其作为购买食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奥地利为77%、法国71%、波兰66%、瑞典61%)。许多消费者认为原产国标签含义不清。例如,针对新鲜肉类,消费者无法确定标签标示的原产国指的是动物出生地、饲养地还是屠宰地。事实上调查也表明,样本消费者中有63%希望知晓其所购产品的原产国或明确原产地,只有小部分消费者满足于仅标示欧盟原产或非欧盟原产。

  BEUC食品政策官员在新闻简报中指出,消费者并不满足于仅仅了解产品是否原产于欧盟内部。在某些国家(如奥地利、法国),消费者甚至希望知道食品明确的原产地区。多数消费者将食品原产地与质量和安全相挂钩,有许多人也希望支持本地企业、农业和经济。BEUC据此建议更新欧盟食品标签立法,相关立法内容包含在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第1169/2011号条例中。BEUC建议对1169/2011号条例第26(5)和(6)条款所列的所有食品种类(如所有肉类、配料用肉类、牛奶、乳制品配料用牛奶、未加工食品、单一成分产品、食品中含量超过50%的配料)实施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规定。BEUC强调了现行的牛肉原产规则(即所谓“原产”包括出生、饲养和屠宰地),并指出猪肉、家禽肉、绵羊和山羊肉也应适用同样规则。另外,食品主要配料的原产地应定义为原料的种植地(如蛋糕所用面粉的原产地应为小麦收割地)。

  欧盟目前有立法规定,橄榄油、鱼(罐头和预制品除外)、牛肉、非欧盟原产新鲜或冷冻家禽、葡萄酒、大多数新鲜水果和蔬菜、蜂蜜和鸡蛋等须强制性加施原产地标签。然而,对于许多其他食品则不要求原产地标示,即所有此类其他食品的原产地标示是自愿性的。

  1169/2011号条例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实施范围扩大到新鲜猪肉、羊肉、山羊肉、家禽肉以及标示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产品(如用丹麦猪肉制作,在英国生产且被标示为英国产品的香肠)。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条例将强制性原产地标示实施范围扩大至新鲜、冷冻、冰冻猪肉、家禽肉、绵羊和山羊肉,但标签上须标示的信息内容仍有待确定(如动物出生地、饲养地或屠宰地),因此BEUC呼吁此类标示信息内容可参照目前牛肉的标示要求。条例还规定,如果生产者自愿声明了食品原产地,则必须告知消费者食品主要成分是否来自不同原产地。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类主要成分原产地(如种植地或最后实质性加工所在国家)的认定还仍在讨论之中。1169/2011号条例要求欧洲委员会拿出一系列报告和研究,调查这些措施的实际影响,以及将强制性标示规定扩大到配料用牛奶和肉类等食品的可行性。

作者:徐世文 蒋淮江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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