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问答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 孙勤

  为进一步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近期,国防科工委发布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质量管理办法》、《科技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三个管理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三个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提出了若干引导性政策,如《质量管理办法》提出的“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销售本质安全、性能优良、满足用户需要的民爆物品”,《科技管理办法》提出的“国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物品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等,都明确了行业在质量、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二是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职责和责任,三个管理办法不但设定了国防科工委、省级民爆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而且还对质量检验机构、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科研机构及民爆企业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从上到下,从点到面的一套完整的职责体系;三是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四是制定工作遵循了“便民原则”,如《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国家监督抽检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检;国家和省级民爆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原则一年一次”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问:《质量管理办法》对企业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质量管理办法》从义务和罚则等几个方面,对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企业是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实施、保持切实可行的民爆物品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等。同时,还规定企业出售无标准产品或者产品经检验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问:《质量管理办法》既对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也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规范。其对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抽检作了哪些规定?

  答: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抽检由国防科工委和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检组织部门要按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抽样方案,确定检测机构。抽检过程中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国防科工委组织抽检的产品,地方不得重复抽检。

  问:《科技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家将对民爆科研项目如何管理?

  答:国家对民爆科研项目将实施备案—验收管理模式,即一般的科研项目的立项,报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国防科工委备案。项目成果验收则由备案部门组织实施。

  问:《科技管理办法》对民爆科研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哪些规定,目的何在?

  答:《科技管理办法》规定民爆科研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项目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目的是引导科研单位的相关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政策,鼓励其研究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环保节能型产品及现场混装装药作业方式等项目;二是具有满足安全规范的实验条件,要求科研单位的实验条件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有关规定,保证科研活动安全、规范;三是具有健全的从事民爆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是规范科研单位建立健全从科研试验管理、人员管理及试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保证民爆科研活动的规范化;四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主要是为了使该办法与其他的法律、法规相衔接。

  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实施后,国防科工委作为全国民爆行业的主管部门,如何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实施资质管理?

  答:国防科工委将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管理,即要求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具有建设部批准的民爆器材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具有建设部批准的民爆器材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同时要求上述设计单位必须经过国防科工委考核认可,未通过考核认可的,即使具备建设部批准的资质,也不能承担民爆建设项目设计。

  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在建设项目验收中承担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些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根据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组织验收单位在国防科工委民爆行业专家库中遴选7—15人组成,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应由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这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使专家为组织验收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什么新的突破?

  答:关键是规定了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国防科工委组织验收。这就改变了以往建设项目均由省级民爆主管部门验收的管理惯例,有利于将审批与验收环节统一起来,增强管理部门对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确保验收效果的一致性。

作者:佚名 来源:资源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