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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有新标准 取消一些争议较大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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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劳动能力鉴定将实行新的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新标准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在鉴定原则、分级标准上更加细化,是一项惠及所有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新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解决了原来针对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还增加了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使伤残类别及等级描述更科学准确,更具操作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在新标准实施后申请再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5月1日后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如果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变。

作者:李柯夫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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