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质监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校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出厂后,各中小学校应将校服抽样送检,校服质量“双重送检”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意见》明确,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全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质监部门将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工商部门。上海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