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云南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保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山市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作出了规定,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等14项内容。
此外,该办法还对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举报人员和情形、举报受理和核查、举报奖励额度及办理程序、举报人权益保障和监督管理等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范统一了全市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规定,这将更加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积极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保山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