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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删除“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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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工商局食品处获悉,备受争议的“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条款或将从《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的正式文稿中删除。 

  北京工商局食品处告诉记者,“征求意见过程中,对此条意见非常集中。正式文稿中应当会删除。”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及配套规范《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等共5个配套文件,自2013年3月1日起通过北京工商局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新条例,无店铺销售的网店将被禁售奶粉。

  《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拟规定无店铺销售的许可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而根据《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工商局将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三种类别核定。也就是说,一旦没有明确列出“乳制品”三个字,就意味着不能销售奶粉等乳制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营项目“乳制品”一项中,特别用括弧标示“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也就是说是否将奶粉从乳制品剔除,还有待商议。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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