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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质监局等三部门联手监管确保学生服装及床上用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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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阿克苏地区质监局、教育局、财政局将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学生服装及床上用品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劣质纤维制品、学生服装流入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是各级质监、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对学生服装(包括校服、队服、运动服、军训服等学生统一着装的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

  二是地区范围内的各学校必须从获得自治区学生服装生产企业准入资格的企业中选择学生服装生产企业。学生服装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招标(合同)书中要按照相关标准明确质量要求,要查验供货方的产品样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大批产品到货后要及时报验,由地区纤维检验所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和继续履行合同。

  三是各学校在组织学生校服和其他大宗学生用品的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手续,规范采购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查处少数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规定进行恶意竞争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防止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最低价中标,以保证产品质量。

  四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检查各学校贯彻落实学生服装采购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保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各级质监部门和地区纤维检验所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学校实施执法检查,各有关学校应主动提供有关台帐,如实介绍情况,配合抽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发现的“黑心棉”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自治区地方标准《学生服装》(DB65/045-2002)的要追根溯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弄虚作假、拒绝抽样、不按时送样者均按不合格处理。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规范学校采购行为,确保学生校服及其他床上用品的质量。
作者:佚名 来源:新质信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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