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将食品农产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起,纳入风险监测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明确监管重点,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分析报告工作;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舆情监测制度,在各基层质监局明确专人负责预警监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四是加强质监局与新疆自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借力提高认证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