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精神,12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还七起案件的工程款2360万元和1300余名农民工工资1080余万元,共计3400余万元。这是近期北京法院集中发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最多的一次。
这七起案件大多是因为垫资施工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而且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工资,此次发还的580余万元劳务费主要是拖欠安徽、湖南、江苏等地500多名民工的工资。
法官分析,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四个原因:一是建筑市场恶性竞争,造成市场混乱,管理极不规范。供过于求,不少建筑商为拿下工程,不惜垫资开工,且这些工程绝大多数都是“三边工程”(即边施工,边审批,边预算),没有合法的手续,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亦无能为力;二是债务链现象严重,农民工成为债务链的最末端。一般是建设单位欠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再欠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甚至还要再经包工头欠来京务工人员,层层拖欠,农民工成为最终受害者;三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些建筑商和工程承包人全然不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不办理各项必要的社会保险;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漠,为了饭碗委曲求全,不敢也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就施工单位和农民工如何避免纠纷提出了以下建议:
对施工单位来说,一是要慎重承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查验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和资金状况,杜绝垫资施工。二是要诚信为首,认真履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农民工来说,一是要慎重选择用工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善于依法保护自己,出现拖欠抓紧投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对出勤情况以及工作量、发放工资单等要进行必要的记录和保存,以便为将来追要欠薪提供证据。三是讨薪要通过合法途径,要采取正当手段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