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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办法》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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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措施和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对食用油、蔬菜农药残留、畜禽屠宰等十项专项整治,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截至目前,该省出动执法人员95万多人次,排查生产经营者155万多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481户,查扣不合格食品20.7万千克,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129件,罚没入库901.5万元。

  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与食品安全举报中心系统相对接,实现了消费者食品安全咨询、分流转办、受理反馈、数据查询等信息共享,高效办理。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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