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新的法规用于提高在欧盟单一市场内消费品的安全流通,以及加快涵盖所有非食品类产品的市场监管,包括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
这将有助于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并为企业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消费者及其他使用者将不再接触到不安全产品。同时,产品的可辨别性和可追溯性将使这些不安全产品快速退出市场。一旦这项新法规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将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执行。届时,将制定多年度计划,并从当前到2015年展开近20次实际行动,以便在当前监管框架内提高市场监管力度,直至新决议的生效。
目前,欧盟有关市场监管和消费品安全的法规分散在很多不同的法规中,从而造成法律上的空白和重叠。新法规的制定将促进整个欧盟在规范消费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方面上的一致性,并且提高当局在产品检测和执行法规上的协调性。
主要变化包括:1. 调整经济体的义务,划清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2. 使用更有效的工具和其他相关规定确保产品安全,通过连续性的市场监管规则,在所有领域清理危险品和违规产品;3. 在整个供应链内改善消费品的可追溯性,确保建立一个快速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如召回)。首先,制造商和进口商应确保产品具有原产地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随产品一起,在文件或包装中注明。原产地证明中包含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符合最基本的追溯要求。在消费品安全的跟进行动中,这些信息可以使当局在产品监管中追踪到产品的原产地情况,也可在双边或多边合作框架内与原产地当局进行联系;4. 在欧盟内部建立更有效的市场监管合作系统;5. 简化通报危险产品的流程,协调现有的快速预警信息系统(RAPEX)和市场监管信息交流系统(ICSMS)。
届时,消费者、企业和国家将极大受益于清晰一致的单一市场规则、更有效的市场监督和产品的可追溯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该法规的连贯性和广泛性将带来较低的执行成本,产品安全检测的协调性也将消除不公平竞争。
目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在进行讨论。预计新法规将于2015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