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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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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已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并于1月29日在卫生部网站正式公布,该标准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废止。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修订工作,并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版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该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卫生部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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