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制定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经过财政部评审后,近日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正式颁布。这是国家首次颁布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据了解,中国地质调查局曾于2000年初颁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5年初,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关单位在保持预算标准体系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对《暂行标准》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现在的预算标准。修改后的预算标准水平比暂行标准平均提高24%。
预算标准由地质调查工程手段(甲类)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以及地质调查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乙类)预算标准三个部分组成。地质调查工程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9项内容。考虑到野外地质调查存在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对项目经费影响较大,继续保留了地质调查预算地区调整系数,并编制了地区调整系数图,与预算标准一并配套使用。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外协费、管理费等主要费用项目的控制标准和劳动保护费预算标准。
据介绍,这一标准较之《暂行标准》更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和当前地质调查实际工作情况,对加强和规范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项目经费支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使预算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今后还将建立预算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