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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和企业须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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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该《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二是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三是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
作者:王娅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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