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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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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30日,是竹溪人引以骄傲的日子。国家质检总局[2006]第176号公告批准“竹溪龙峰茶”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它标志着竹溪绿茶在湖北十堰地区率先取得跻身国际市场的“金钥匙”、“身份证”和“通行证”。它不仅填补了十堰市尚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空白,更使竹溪县首次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产品。

  近几年来,在竹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该县质量技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茶叶支柱产业,打造茶叶生产大县,创建知名品牌”的经济战略方针,依托本土具有特色的茶叶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以标准、计量、质量为手段,致力于提升“龙峰茶”声誉和标准化建设,为“龙峰茶”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产区地域保护资格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近,为了有效保护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县政府又出台了《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办法》中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从事龙峰茶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印刷、使用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龙峰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作者:杨振辉 凌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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