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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出台十项制度完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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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的抓好查无工作,落实好《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责任书》,云南楚雄州出台十项制度,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做到分工明确,沟通畅通,履职积极。

  二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总召集人同意后随时召开。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查无办加强信息报送与交流,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照经营,予以登记,并及时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是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于移送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案件移送部门和查无办。

  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依照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建立属地管理及义务监督员制度。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工作平台,楚雄州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总揽该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总责;乡镇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积极发展义务监督员。

  八是建立预警提示制度。对无证无照经营案件的处罚,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一般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无照经营,以预警提示方式为主,强化教育和规范,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九是实行考核表彰奖励制度。每年根据《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年度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通知》的要求,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查无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报楚雄州综治办统一进行考核表彰。

  十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争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5万元,并列入专项经费作为工作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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