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我国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该标准将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今后监管部门抽检市场销售的产品,若一地抽检不合格,则可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监管部门采用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抽检,并判定为不合格的,任何销售者都不能销售。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只要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不合格,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广东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
据介绍,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新标准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