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6日,美国宣布制订马萨诸塞州法规法典310 CMR 7.25消费品和商品通用的最佳可用控制措施。
由于在《联邦清洁空气法案》第I编第D部分的分项2部分第183(e)(1)(B)项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做出了规定,因此马萨诸塞州环境保护局正在提议修订控制在消费品和商品中使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标准、特殊免除,以及标签要求、符合性认证,和测试。马萨诸塞州法规法典310 CMR 7.25 消费品和商品通用的最佳可用控制措施(1) 至(8)包括了通用规定,以及特殊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