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实施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指南》、《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准则》和《关于申报2012年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通知》,标志着首届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拉开帷幕。
此次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工作,对奖项设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一是明确申报对象和奖项设置。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市政府2012年设立的,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项。保山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授奖单位不超过2个,奖项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是明确申报条件。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条件是依法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扎实,实施先进科学的质量工程方法,在质量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贡献。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应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推荐。
三是明确申报时间。首届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时限截止到2012年12月8日止,评选结果将在今年12月底揭晓。
通过在该市范围内申报政府质量管理奖活动,有效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