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选派人员参加2012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的通知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农业部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官方网站信息,2012年的CAC会议计划已基本确定(见附件1)。现将中国代表团拟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为确保参会成效,各单位在选派人员时要严格把关,注意把握三条原则:一要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会议语言;二要人员相对固定,熟悉会议议题,保持工作连续性;三要根据外事部门要求,无明确议题任务的,不派员参会。
二、组团和报名程序
所有参加CAC相关会议的人员,均由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以官方名义统一报名和组团参会。未经CAC中国联络处统一报名的,不得以中国代表团成员名义参会并发言。参会人员出国费用及外汇额度由派员单位落实解决。
三、报名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会议召开前2个月将选派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人数要求
各部门参加CAC第35届大会的代表人数原则不超过以下规定:农业部和卫生部每部门不超过3人,CCPR、CCFA秘书处及其他部门每单位不超过2人。各部门参加CAC下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原则不超过4人。如遇重大议题,酌情增加。
如需了解CAC会议更多详情,请查阅CAC官方网站:www.codexalimentarius.org或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CAC中国联络处专栏:www.caqs.gov.cn/gjspfd/,各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请登录:ftp://ftp.fao.org/codex/下载。
各单位在CAC活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王艳、方晓华;电话:010-59199375,59199376;传真:010-59199377;E-mail:codex@agri.gov.cn。
附件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略)
CAC中国联络处
(代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