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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标准化战略奖励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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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山东泰安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并印发的《泰安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首次在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的基础上,奖励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承担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创新研究,参与标准化建设活动提供了资金保障。

  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工作。

  扩大了奖励范围,标准化项目建设纳入奖励范畴。新办法将奖励范围新增了三个部分,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验收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4A和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成立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该范围扩大后,该市进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以及承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事业单位都将被纳入奖励范围。

  实行市区财政两级分担,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新办法实施后,泰安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市级与各区按照5:5的比例进行配套。新办法实行“市区财政两级分担”后,将从市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四个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确保四个区的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另外,各县(市)企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负担。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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