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解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点 题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不仅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就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

  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一项与当前安检机构状况相适应的重要的设置规划,对于各地质监部门做好安检机构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安检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细致地了解该管理办法。

新形势提出新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是对机动车安全、环保性能进行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一种重要的质量检验机构。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安检机构2000多家,每年需承担一亿多辆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这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工作。

  据了解,2005年8月,1860家安检机构由公安部移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成为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做了大量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管理工作,制定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技术文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机动车辆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将随之增大。”纪正昆司长介绍,近几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各类机动车数量大幅上升,机动车年销售增长率达两位数,汽车社会保有量每年增加400多万辆,而摩托车社会保有量则增加更多。面对这一状况,部分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反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能力不足,需要新增安检机构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外,我国现有的一些安检机构在设置方面还不太完善,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安检机构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而进一步加强对安检机构的设置管理势在必行。”纪正昆司长说。

  “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质检总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安检机构建设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安检工作的质量,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纪正昆司长介绍,这一办法是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中要求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而制定的。它是设置规划管理要求的细化,主要明确了设置规划制定、审批的职责和程序,设置规划包含的内容,安检机构设置的密度要求及布局(设置间距)要求等。

明确了检验类别和职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每种检验资格设置规划可分为汽车检测线和摩托车检测线两种检验类别。“这种划分是根据两类车辆的检测在设备配置、检测频率及操作方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而决定的。”纪正昆司长对检测线的概念进行了说明:“对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来说,为提高检验效率,一般由不同检测功能的几(台)套汽车检测设备组成一条检验作业流水线(通俗说法为汽车检测线),摩托车检测线亦如此,目前国内安检机构的检测线基本上采用上述形式。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对安检机构管理工作的职责。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特殊检验资格安检机构的设置规划,这些安检机构主要完成对事故车辆、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的检验;省级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的设置规划,市(地)质量技监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检机构的设置需求提出建议。这些安检机构主要完成对新车注册登记前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按规定进行的年检。“只有职责明确,才能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也有利于对其工作进行监管。”纪正昆司长说。

规定了安检机构设置规划的内容

  《办法》规定,各地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应包括6方面内容,即各市(地)安检机构的基本情况;各市(地)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各市(地)每年检验汽车、摩托车数量;拟新建、迁址、增加安检机构的数量、分布及周边安检机构的分布和检验业务需求分析;安检机构设置规划方案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意见。

  “我要说明的是安检机构设置规划方案表的内容。”纪正昆司长说,方案表要反映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地)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状况、已获取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状况及正在办理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状况,三种情况都应包括安检机构数量和它们所拥有的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线的数量。此外,设置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涉及的新增安检机构数量以及这些机构所涉及的新建、迁址、增加汽车或摩托车检测线等情况。

  设置规划中需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的内容,据介绍,这是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最主要的服务对象。

界定了新设安检机构条件

  对新设置安检机构是否满足规定条件的界定是安检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办法》从设置密度和设置布局两方面对其条件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同一市(地)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车辆检测线的设置密度,按规划区域机动车保有量设置时,以每年2万辆/线确定,按每年机动车检验量设置时,以1.5万辆/线确定。低于上述密度一般不得再设置相同检验类别的安检机构。”

  这里引用了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检验量两个概念。纪正昆司长对这两个概念作了解释:“机动车保有量是指在某行政区域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在用机动车数量(含已登记注册的新投入使用的机动车),而机动车检验量是指安检机构每条检测线每年检验机动车的数量。”

  纪正昆司长说,在制定《办法》前,他们对部分现有安检机构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如果安检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每条检测线每年可检验约1.68万辆汽车。而现在我们将每条汽车检测线的检验能力减少到1.5万辆,即每个安检机构的业务饱和水平只有90%。“这样做是为了鼓励适当竞争,提高安检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规定“同一副省级以上城市或省会城市城区内同类安检机构(包括检测线)的设置半径一般为8公里,同一市(地)行政区域内同类安检机构(包括检测线)的设置半径一般为5公里。”

  “这项规定是通过对国内外一些城市安检机构的布局状况进行考察、系统分析后制定的。”纪正昆司长说,现有安检机构的设置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布点密集,有的地方布点不足。他介绍,根据对北京、深圳、杭州市城区安检机构的调查显示,距离最短的不足1公里,最远的达到20多公里。北京市城区平均为4.4公里,而深圳市城区平均只有1.8公里。

  “布局不合理导致安检机构密集的地方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影响了整个安检机构的声誉;而布点不足的地方则给车主检车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安检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纪司长如是说。

  基于此,《办法》规定,副省级以上城市及省会城市,因地域范围较大,为了控制车辆排放和噪声对城区的污染,不影响交通,新增安检机构应重点向近郊区发展,间距定为8公里。

  对于其他城市来说,根据一项对16个市(地)级城市城区范围大小的调查显示,南北、东西平均长度约在9公里。城区范围长度和宽度均达到或超过10公里(或半径超过5公里)的只有3个,占调查总数的18.8%。“由于在市(地)级城市城区内一般均已建有1~5家安检机构,如果设置半径过大,会使新增的安检机构建在距离城区较远的地方或郊区县,这样既不方便车主检车,也不利于安检机构吸引人才,影响其检验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设置半径确定为5公里比较合适。”纪正昆司长说。

声 音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处处长刘杰——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可以指导各省、市、自治区质量技监局正确、合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管理。

  机械工业车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副主任靳锁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防止过度竞争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安检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防止重复建设对资源的浪费。

  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办公室主任管志芳———
  国家质检总局接管安检机构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学严谨的管理规定,对我们工作的监管力度很大。今后我们要继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使车主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我们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

作者:刘霞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