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增加标准化资助范围,保持标准化激励政策的延续性。
此次新修订“两个办法”是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1年顺利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后,持续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深入实施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在保持原有特色资助项目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承担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资助的覆盖面,使其更符合标准化发展趋势,更有利于调动辖区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方面,该办法根据马尾新城的新定位与产业升级的需要,将标准化资助从工业领域向现代服务业领域延伸,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2万元资助金额。
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深入推进高新技术领域和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长效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该区产业的后续发展等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