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白云区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合法。2007年至今,未发生过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为被复议或诉讼的案件。
一是落实审批手续。严格实行“三级”审批程序,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三个程序,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和事前监督。
二是落实告知、陈述申辩程序。现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涉案物品清单》,履行告知义务,尤其要求法律依据要填写全称并准确到“项”;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时限要求。缩短案件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要求尽可能在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部分案件因案情复杂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并最多不超过60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