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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首次就产品质量问题组织企业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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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就产品质量问题组织55家企业集体约谈

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将被撤销生产许可证

  “我由衷地希望,被约谈企业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早日迈进优秀企业行列。”10月26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召开的全国化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现场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质量总动员。他动员的对象是来自辽宁、河北、安徽、江苏等省、市的55家不合格企业代表。

  据了解,质检总局近期组织了2012年全国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抽查不合格企业,除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进行后处理之外,质检总局还组织了现场会,对55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体约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指导,督促他们在认真整改的同时,加强质量提升意识。这是质检总局首次就产品质量问题组织集体约谈企业。

  “被约谈企业要真正从中受到警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从根本上保障化肥产品质量,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者再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质监部门将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质监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在对企业做出全面质量动员的同时,魏传忠义正言辞地提出了企业整改的要求以及不认真整改的后果。

  “这不是批评,而是有力的鞭策。化肥质量做好了,农民用户受益,企业也能走得更远。”陕西威利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孙春银告诉记者,会上安排的活动很丰富,有鼓舞士气的质量动员,有指出问题的质量分析,有值得学习的经验介绍,更有答疑释惑的专家指导,企业很需要这样的交流机会,“我们回去一定认真整改,争取以后有机会以合格企业、优秀企业的身份参与会议。”石家庄玉城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张立敏也表示,此次参会受益匪浅,希望今后能有机会更深层次地学习一些质量提升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要求,被约谈企业应切实落实质量保证的法律责任、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3种责任”,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原料进场查验制度、化肥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5项制度”。同时,在落实整改工作中,企业要做到“3个必须”,必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必须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必须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此外,各级质监部门要在促进化肥产品质量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质量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综合整治,力求标本兼治。

作者:刘伊婷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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