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对一批未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且无法提供相关检疫证书和除害处理证明的进口椰棕制品实施了监督销毁。
昆山检验检疫局口岸工作人员在对一批由台湾进境装载机器设备的集装箱实施检疫查验时,意外地在机器设备中发现若干藤草制品,经清点共130片。竹木草制品棕属初加工之植物产品,易滋生仓储性有害生物,为法定检疫产品。经了解,该批藤草制品为椰棕压制而成,台湾发货商将其作为此台机器设备的零件设备一并发货,而收货人并未确认零件的种类,仅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为机器设备。
检验检疫部门对于企业未如实申报的行为提出警告,对椰棕制品作口岸扣留,等待企业进行相关检疫证书和除害处理证明的补办手续。但由于企业无法办理相关证明,只能放弃该批椰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