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检验检疫局依法对梅州捷琪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6045元罚款。
2011年9月2日,该公司计划出口一批配有灯串的麻制圣诞饰品,货值为18905.6美元。该公司未如实向梅州局申报,取得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且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口荷兰。随后,该批货物被荷兰方面退货。梅州局在退货调查中发现,该批货物由“华福”公司委托梅州捷琪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灯串系由梅州捷琪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未知会“华福”公司的情况下自行添加,由“华福”公司以不带灯串的麻制圣诞饰品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