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检验检疫局受理了一批由土耳其退运入境的全棉染色布,共计25000米、货值60000美元。据外贸公司反映,该批货物因质量达不到客户要求而被退运。接到信息后,该局纺织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赴该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追溯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批货物于2011年3月由宁波北仑港出境,当时出口申报的生产单位为义乌市某公司,实际该批货物为绍兴县某公司生产,该公司未向产地局申报,系逃避产地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萧山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