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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政总署与珠海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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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政总署赴珠通报澳门《食品安全法》情况

并与珠海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协议

  10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主席谭伟文一行赶赴珠海,专程向珠海检验检疫局通报澳门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法》草案及筹建中的食品安全中心情况。双方就澳门《食品安全法》草案和保障供港澳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期间,双方签署了《2012年珠澳开展澳门进口国外水果有害生物调查研究合作协议》。

  座谈中,谭伟文简要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他说,《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纲要性的法规,旨在完善澳门食品安全体系,目前正处于立法讨论阶段;该法案把食品安全监管权限集中在民政总署行使,包括制订食品安全标准、监查生产经营食品场所、采取防控措施、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风险警示、召回问题食品等,同时也列明业界的食品安全责任及相应违法的处罚条款。李小幼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法》的制订对于保障澳门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比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部《食品安全法》,其在适用范围、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上存有的差异,说明两法在执行上有相互借鉴和相关参考之处。她还简要通报了珠海局供澳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把关情况。通过座谈,双方就加大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合作力度并拓展广度和深度、加强合作共同打击非法渠道输澳食品农产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上的合作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随后,珠海局局长李小幼和谭伟文代表双方签署了《2012年珠澳开展澳门进口国外水果有害生物调查研究合作协议》。这是继2009年8月双方首次签署《珠澳开展澳门进口国外水果有害生物调查研究合作协议》后再次签署该项协议,以进一步加强珠澳两地检验检疫技术合作,健全澳门进口水果有害生物监测体系,掌握有害生物在澳门的发生、分布情况,全面保障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

  据珠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和澳门民政总署长期以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特别在保障供澳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交流合作成效显著。

作者:闵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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