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履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职责,是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防范质量安全系统风险,有效处置重大质量事故的有效措施。
企业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情况,并积极调查事故原因,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义务、内容范围、程序时限和应急处置等,提出监管工作要求。该项制度将由质检总局、工信部、住建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