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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重视进口国原产地标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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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宁海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辖区某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值37800美元、180台电动跑步机遭退运,退货理由是产品中无“中国制造”内容的原产地标记。

  经调查,这批货物是今年7月出运的,在进口报关环节被韩国海关检查发现产品未标明原产地而被拒绝入境,并且进口商为此受到6000美元罚金处罚。据企业业务人员反映,与客户接洽业务时,对方没有提供产品标识和提出相关要求,所以企业就按惯例套用了出口至欧盟的产品铭牌标志,以致产品标识上没有原产地标记。宁海检验检疫局对此高度重视,向其他同类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发现各企业对韩国该类产品原产地标记规定均不清楚,但部分企业客户提供的标识上有韩文“中国制造”内容。为此,宁海检验检疫局向辖区相关企业发出警示,建议企业关注韩国电器产品原产地标记规定。

  近年来,不少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利益,对进口商品实施原产地标记规定,要求部分或全部来自国外的商品打上原产地标记。货物入境时,发现未注明原产地标记的,海关将拒绝放行,甚至有可能被罚款或没收货物。因此,广大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原产地标记在贸易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了解掌握本企业产品输往国家的相关原产地标识政策,避免原产地标记不符带来贸易损失。

作者:王金利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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