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准是普惠制和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也是这些原产地证书上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判定原产地标准,是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重要工作内容,而其直接根据就是有无进口成分,因此,根据这一点,出口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由于企业原产地知识的缺乏,特别是初次办理原产地证的企业,对原产地的概念较为模糊,容易走入进口成分的误区。
误区之一:有进口成分就不能申领原产地证了。存在这一误区的企业往往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原产地调查的时候,千方百计地试图掩盖部分零配件或原材料属于进口的事实。事实上,只要该产品的生产符合相应国家的原产地规则,纵有进口成分也不影响原产地证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上有进口与没有进口都是同一填法,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只是证书上的原产地标准不一样而已。有进口或者没有进口,原产地标准的打法虽然不一样,证书所起到的作用是没有任何差异的。
误区之二:从中国人手里买的就是中国的。这是一个常识性的误区,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零配件或原材料都是从其他企业购买的,而这些企业也未必是该零配件或原材料的最终生产厂家,因此,在生产厂家拿到这个零配件或原材料时,该产品或许已经经手了数家企业,而其源头可能就是国外的厂商,尤其是对于经销商或者贸易公司而言,这种概率就更大。而从原产地规则来看,只要该产品最终非本国生产的,无论其在本国内流通了多久,经手了多少企业,都改变不了它是进口的这一性质。这就如同一个中国人先去美国走一趟、再去日本走一趟、再去欧洲走一趟,回到中国后,他最终还是中国人一样的道理,可能外包装有些变化,但其性质是没法改变的。
误区之三:国产就是完全原产。完全原产这一概念在原产地规则中是非常严格的,它意味着这个产品中的零配件或者原材料不存在任何的非本国成分。但是,企业往往容易忽视的是,其购买的零配件或者原材料可能是由更小的零配件或原材料所组成,很有可能就是那个最微小的零配件或者原材料就是进口的。虽然根据区域价值累计、微小含量、分步计算法等原产地规则,含有进口成分的配件或者原材料可以视同原产,且其进口的价值可以不计,但是“视同原产”这一概念与“完全原产”这一概念还是不能等同的。含有进口成分的视同原产的货物,在原产地证书上仍然不能标注“完全原产”的标记,而应标注含有进口成分原产地标准的标记。因此,有进口和没有进口,在原产地标准上,有着根本的性质之别。
在现实情况中,部分产品的零配件或者原材料是很难追踪其最初来源的,上述误区已经呈现了进口成分的复杂性,这也成为了在原产地工作中确定产品成分的最大困难。因此,企业如何去规避发现不了进口这一风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请零配件或者原材料的供应商提供相应产品的情况说明,说明其零配件或者原材料的成分及其来源。从理论上讲,该零配件或者原材料的最初源头是必然能被发现的。而拥有了这一情况说明,对申领原产地证的企业而言,就有了一种确定原产地标准的凭证,倘使最终还是出现了问题,那么企业也有相应的追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