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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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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914信箱19分箱 邮编:100083

    电子邮件: tc280.ripp@sinopec.com

    传真: 010-82368502

    附件: 

    1.《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修改)-2012.8.doc 

    2.《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修改)-2012 .8.doc

    3.《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修改稿)-20 12.8.doc

    4.《车用汽油》-征求意见稿(修改稿)-2012.8.doc

    5.意见反馈表.doc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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