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海门某公司向埃及出口一批多品种实验室耗材,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轻纺科工作人员在对该公司产品进行装运前检验监装时,发现一批外包装注明为塑料吸头的纸箱有几种不同规格。凭着敏锐的职业敏感性,细心的检验员立即要求将该种货物一一开箱查验,发现其中有1箱为比色皿,15箱为采样木杆,均未进行申报,未经检验检疫,涉嫌私自夹带、逃漏检。
经调查,所夹带产品为外购产品,须生产企业于产地报检后出具换证凭单给该公司,然后合并出证。公司贪图方便,且心存侥幸,认为如此品种繁多的实验室耗材监装,检验人员不会如此细致核查,以致发生上述不诚信行为。
南通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向该公司仔细宣传了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货物检验监装要求,要求该公司对此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同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企图夹带、逃漏检违规行为。
据南通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士分析,导致漏报误报瞒报的原因一般有三种:一是企业自身重视不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数量不多,货值不大,就可以免予申报;二是少数不法企业受利益与便利驱使,铤而走险,企图通过瞒报来省却相关手续和费用;三是代理报检人员操作不规范,业务水平较低,导致申报时错报漏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