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不断进步,自助服务日益普及,自助终端类产品使用亟待规范,该类产品已被国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为加强东港区自助终端类产品的使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最近一段时间,山东省日照市东港质监分局稽查队对相关自助终端类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共涉及全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16台自助终端类产品,经检查,发现某银行正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市某公司生产的HMACI3000型号自动服务终端(自动发卡机)。后经东港质监分局稽查队调查发现,HMACI3000型号自动服务终端不在该公司已取得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之内,国家认监委《关于自助终端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8〕5号)明确规定:自助终端类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自2009年1月1日起,自助终端类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日前,东港质监分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