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港分局执法人员对日照某家电商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商场销售的某品牌手机和某品牌导航仪涉嫌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随后按规定立案展开调查,确认上述两种产品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经过东港质监分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