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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监部门科学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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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全国质检系统正在广泛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按照法定职责,质监部门承担辖区内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无疑,这些工作都存在着风险。

    面对风险,预则立,不预则废。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质监工作,要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防控,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质量安全,推进质监事业跨越发展。

    第一,强化“五种意识”,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五种意识”,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能力和素质,与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相适应。

    一是强化法纪意识。在执法和监管中,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政策法律的原则框架下,按法定程序进行,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坚决防止监督管理权、行政执法权与利益挂钩,防止制度规定形同虚设,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止重实体轻程序,防止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等。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质监为人民的观念,无论怎么改革发展,无论怎么先行先试,无论怎么帮助扶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底线绝对不能突破。

    三是强化科学严谨意识。靠技术执法,凭数据说话,这是我们的优势。保住这一优势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平、公正、科学、严谨。

    四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不仅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和积极服务,也要提高辨识能力,防止被利用、背“黑锅”。对任何违背政策法律基本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不但不提供帮助,而且要坚决制止和查处。

    五是强化落实意识。再好的法规、再严谨的制度、再有力的措施、再高明的办法,都只有在落实之后才能产生效果。

    第二,疏堵结合,辨证施治。

    一是教育与打击结合。对初犯、过失等行为,要先教育,给予改正的机会并尽力帮助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在监管中发现了倾向性、行业性问题,要想方设法进行正面引导。如食品小作坊、小砖厂问题,可引导他们利用政府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联合重组,升级改造,减少资源浪费和竞争损失,提高产品质量。也可以建议政府建设产业园区,出台特殊政策,吸引他们进入园区,规范建设,规范管理。同时施以必要的行政监管手段,迫使其作出选择。

    三是治理与服务相结合。质监部门有技术优势,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的作用,为问题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与他们交朋友,让他们在帮扶工作形成的良好氛围中接受我们的理念,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自觉改进自己的不足。

    第三,下大力气抓好技术机构能力建设,筑强履职支撑。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支持贵州经济发展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技术机构中央投资项目,做大做强我们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的硬件。同时,也必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支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技术支撑,满足质监部门履职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风险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表现,只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风险表现形式和重点不同而已。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矛盾,准确分析和把握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各个风险都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可以消除的。

作者:吴和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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