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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自称“有机产品”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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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悉,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除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外,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目前市场上自称是“有机产品”但未加贴有机认证标志的产品,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可拨打12365、12315,向当地质检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在购买有机产品时,消费者可以根据有机码的编号,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http://food.cnca.cn)上查询产品的真伪及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在不刮开有机码的情况下,也可根据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种类,在food.cnca.cn“证书查询”栏目中,查询验证该企业是否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产品是否在认证范围内等信息。

     另外,有一些通过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有机产品,其有机码也是通过明码方式标识的,不需要刮开查验。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在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发电话、短信有机码查询功能,进一步便利消费者查询。 

    针对目前市场上仍在流通的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7月1日后出厂销售的获证产品,必须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同时标识有机码和认证机构信息(统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7月1日以前已出厂销售使用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机产品,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会逐渐退出市场。

作者:丁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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