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非法制造、销售、使用锅炉和将常压热水锅炉非法改为承压使用带来的事故隐患,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当地实际,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4日发布了西藏自治区首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西藏自治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管理办法(暂行)》(JG001-2007)。
办法要求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都必须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用茶水炉、水暖煤炉和壁挂式热水器不在办法规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