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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文Linux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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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通过国家标准争取市场主动,甚至通过推行国家标准参与世界市场,正在成为信息产业发展的倾向。任何国家都需要技术标准管理,然而,如果管理不当,则很可能适得其反。WAPI国家标准是一个教训,而正在进行中的“国家Linux标准方案”很可能又成为一个教训。笔者就此为例做些探讨。

  为了用Linux系统来消除微软公司对中国软件市场大部的控制,在第二届东北亚OSS推进论坛上,中方代表提出了“国家Linux标准方案”,说:“不可能等待别人来解决中文文字代码技术等标准化问题,中国正在制定自己的中文Linux标准。由于中日韩在文字代码技术等标准化问题上存在一致性,中国也希望日本和韩国能够支持和利用中方的标准。”然而,这个论坛却发生了“中国推国家Linux标准方案,日韩持观望态度”的局面。对这个事件,西方信息技术产业界及媒体十分关注,不但做了广泛深入报道,而且,从各个角度分析了中国政府确立国家标准的工作过程、提醒他们的政府和企业注意中国是否履行它对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承诺。

  推行Linux系统的中日韩统一区域的“国家Linux标准”出现拉锯局面,并非偶然。笔者认为,要正确地理解“国家标准”和遵守相关法规,要实事求是地发展中文Linux,否则,不但难以用中文Linux打破微软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控制,而且,正如业内专家所说,还会给自己带来更多更大的被动。

  中文“国家Linux标准”的专利风险
 
  国家标准是法规的一部分,因此,除了技术可能和可行性之外,制定国家标准还必须考虑法律上的可能和可行性。国家标准属于公共知识产权,而一个公开技术内容的产品,并非意味着该产品的产权就成为公共知识产权。Linux公开技术内容,并非意味着它的产权就成为公共知识产权。这样的例子,以前也发生过。

  早在上个世纪1970年代末期和1980年代初期,IBM公司开始推广个人计算机的时候,就公开了它的操作系统PC-DOS的技术内容,以“技术参考”手册(Technical Reference)的方式公开发行。“技术参考”手册包括每一部分硬件功能和相关软件程序设计的说明,其中包括对核心部分“中央处理器”(CPU)的电路和程序设计的说明。“技术参考”手册的装订规模很大,其对象是专业读者、而不是一般用户,因而是单独发行的。

  操作系统PC-DOS及其“技术参考”的技术内容是公开的,但它的知识产权依然是IBM公司的私有产权。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国家标准属于公共产权,没有专利;为保障国家标准的公共性质,有私人专利成分的技术都难以成为国家标准。正因为如此,尽管IBM个人计算机及其操作系统是当时的事实标准,所有相关产品都要遵循它的规则和必须跟它兼容,甚至美国政府和国际标准组织的相关标准制定都以它为技术参考,但是,就法律意义而言,PC-DOS及其“技术参考”始终没有成为美国的“国家标准”,更没有成为国际区域或全球市场的官方标准。

  到了PC-DOS的3.xx版本,IBM公司完成了操作系统业务向微软公司的转移。按照美国版权法等法规规定,私人知识产权拥有者可自行决定如何发行产权内容。享受这个权利,微软公司停止了IBM公司的发行方法,不再公开技术内容,更没有“技术参考”手册。当时,单机操作是市场主流,普遍关注的问题是计算机普及、而不是技术内容开放共享,因而,市场接纳了微软公司变开放共享为封闭发展的做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成为计算机市场的主流,技术公开和开放共享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Linux的出现,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答案,因而能迅速地被世界市场所接受。可以说,Linux的发行方式,是回归到当初IBM公司公开技术内容和开放共享的发行方式。跟IBM公司的PC-DOS及其“技术参考”手册一样,Linux发行采取公开技术内容的方式,并非意味着它的产权就成为公共知识产权。

  如前所述,国家标准是公共知识产权,不能为个人或企业所拥有。某个技术、某个专利或技术产品规格要成为国家标准,就必须消除所有的私人产权因素。目前通用世界市场的AES数据加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就是如此。在投标的时候,AES加密算法的发明人公开和明确声明: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规定,他们的发明的所有技术内容都没有做任何专利申请、自己也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专利所有权;不管他们的投标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永远放弃对该技术所有内容的任何形式的专利所有权。有了这个法律基础,AES才被接纳为国家标准考核评估的对象之一;如果没有这个法律基础,他们的投标申请就会被拒绝,当然,也就不可能成为公共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

  到目前为止,Linux的发明人明确声明,他拥有该发明的知识产权,享有原始发明所有技术内容的私人产权。很明显,在这种产权所有的条件下,Linux没有成为国家标准的法律基础;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早已开始使用和继续推行Linux,但他们的政府没有把Linux作为国家标准推行,其根本考虑就是Linux包括私人专利权。

  今年春天,德国慕尼黑市政府决定抛弃微软系统和转向Linux,为此向美国IBM公司等提出了设备订单。本来,这是一个信号,预示了整个欧盟成员国政府都可能转向Linux。然而,由于SCO公司就专利问题对Linux厂商提出侵权诉讼,给相关公司和用户带来了专利风险;据调查,侵权包括200多个款项,其中20多个可能涉及微软公司专利,也就是说,如果微软公司加入诉讼,Linux相关公司和用户所面临的专利风险就会变得更大和更复杂。为了避免专利风险,慕尼黑市政府决定暂缓Linux订单。不管这起诉讼案件结局如何,“专利风险”已经成为全球普及LINUX所面临的挑战。长期看,这个风险挑战是好事;短期内,这是个不得不面对和需要克服的障碍,为此,IBM等公司提出了保护措施,减少或避免客户因Linux专利风险而蒙受损失。

  就中国方面看,至今似乎还没有足够明确的产权有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之分的认识,更没有专利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相关工作系统。中国有关机构可以一再对自己增码的中文Linux声明“自主产权”,但归根结底,那个声明没有法律基础,一旦追究起来,那个声明就成为无效声明,甚至可能被作为侵权对待。没有法律基础,是日韩两国对所谓“中国推国家Linux标准方案”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之一。日韩的观望态度反映了国际市场对中国市场的法制建设的观望态度:中国的国家标准等公共知识产权项目的建立,有没有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是否要求该技术提供者完全放弃私人产权?如果没有,那就是个法律方面的大漏洞,就难以让国际市场对中国的标准推行建立起足够的信心。

  严格分清企业行为和国家行为

  受“计划经济”思路的影响,中国方面不少人以为,定个标准、用行政力量公布和推行,就能取得用Linux对付微软的成功了,就能获得市场主动权和国际市场的机会了。那条路很难走通。且不说Linux的产权私有而使中国没有多少权益来用Linux作“国家标准”,单就市场来说,若没有相当广泛的应用范围和普及程度,任何标准都难以推开。

  就市场上的企业来说,国家标准是用来保证产品质量和通用规范性的公共知识产权,而不是某个企业谋利的专利私有产权;在消费市场上,某个国家标准不是强迫消费者购买的行政命令、更不是市场推销广告,而是帮助消费者采购的时候有个参考尺度做选择决定。正因为如此,在美国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公司至多愿意自己的专利成为约定俗成的行业标准(可以私有),而不期望把自己的专利弄成“国家标准”(不能私有);而一旦某个技术专利要形成“国家标准”了,他们就及时转让(或说是低价拍卖),转让不成、就放弃专利权。对私人/企业专利和国家标准的区别,中国不少人似乎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经常混淆了国家标准和私有专利。

  所谓“中国推国家Linux标准方案”,那就应该是符合市场整体利益的国家行为。然而,该标准制定者和推行者都有企业参与,甚至方案的一些内容象是推广某企业产品的用户说明书、而不是符合市场整体利益的法规规范条款。企业行使国家权力,在国际市场上是难以奏效的,人家不会买帐。作为国家标准,应该平等对待所有企业,或者说,应该是对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开绿灯的,而不是只为少数公司或只为少数产品开绿灯。在这方面,美国的标准管理经验颇有借鉴意义。

  举个实例。计算机操作系统是美国公司发明的,然而,直到现在,美国政府也没有用任何一家企业的某种产品作为国家标准,而是根据国际标准组织的ISO-15408国际标准的要求,制定了自己的“FIPS”等一系列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和检测产品的“公共准则”(CC, Common Criteria),凡是按照CC公共准则完成测试和符合FIPS国家标准的信息技术产品,就发放合格证书。到今年四月份,在美国市场,获得该合格证书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有IBM公司的AIX、Sun公司的Solaris,UNIX,也有各种版本的Linux,还有微软公司的“窗口2000专业版”;尽管微软公司的“窗口XP”版本在市场上广泛发行,但没有获得合格证书,因而,在美国政府的列单上就没有包括该版本,当然,更谈不上该系统是不是“标准”或“国家标准”了。这样多种操作系统并存的局面,不但非常有利于保护市场整体利益和保障企业公平竞争,而且,也非常有利于国家安全。

  中国早已是国际标准组织的成员国,中国也早已有国家标准法,国家质量管理总局也对相关的术语做了非常明确的法律解释。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推行“国家Linux标准”会遭遇到观望和难以接受的反应、为什么会引起海外媒体的负面特别关注呢?古训说,名不正,言不顺。在国际市场提出的“中国国家Linux标准”,包含私有产权利益、又包括少数企业,这样一来,且不说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可能和可行性,仅就操作本身来说,其他国家的企业和政府弄不清楚那个“推行国家Linux标准”到底是中国政府的行为、还是中国个别企业的行为,自然,也弄不清接受该标准是否意味着接受某个企业、拒绝该标准是否意味着拒绝中国政府,不管哪个可能,都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的合理选择自然就是采取观望态度。简而言之,政企分家等体制改革不到位,企业行为和国家行为混淆,对中国建立和推行自己的技术标准也是个很大的障碍。

  实事求是地发展适合中国市场的Linux系统 

  据报道,就是在中国自己这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并不承认有个“国家Linux标准”。根据“国家Linux标准方案”看,它的设计还没有摆脱“汉化”的束缚和微软系统的思路。这说明,中文Linux在中国自己的市场上还不成熟。笔者认为,中国推行Linux来打破微软控制的道路,最佳选择是倪光南院士多次提出的主张:扩大Linux应用范围(这个应用范围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也包括算法语言和编程工具),通过政府订购等方式大力促进全国普及,通过公平竞争形成“拳头”产品和集团企业。

  走这条道路,只能靠中国自己,别的国家再有合作意愿、也无能为力。美国、加拿大和西欧国家就是这样做的,从而形成了非常巨大的Linux市场,足以使Linux在世界市场的推广应用获得完全立足。正因为有可观可靠的市场基础,而不是因为国家标准行政命令,IBM公司才敢于拨出上亿美元资金和投入全球上万名员工来专门开发基于Linux的系列产品。

  走这条道路,需要实事求是地打好地基。中文Linux版本众多,让人想起了中文输入法“万码(马)奔腾”的情景:好象挺热闹,而有实质意义的东西并不多、甚至没有。发展中文信息技术的目标是中文数据全面管理,而不是计算机键盘输入有多少种方法;中文字符输入法众多,只能说明发展定向错误和巨大浪费,而对中文数据全面管理并无实质意义。用文学比喻来说,“万码(马)奔腾”就好比是茴香的“茴”字有百种千种写法,那到底有什么意义和有多大意义?到目前为止,中文汉字字符数据库建设还没有完成一半;更值得考虑的是,即便完成了该数据库,它也不能满足和不符合中文数据全面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在这种时候推行中文Linux国家标准,可以说是还没打好地基就推销高楼大厦,--- 有谁能安心搬到地基不可靠的大厦里住呢?

  走这条道路,并非意味着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需要“国家标准”,而是更需要政府在国家标准方面提供更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就此,笔者想强调一点:政府制定和推行国家标准,必须保障它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开放透明,必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而不能以国家标准的名义来强迫所有企业和整个市场接受某个私人专利和为某个私人产权利益服务。如果试图跟日韩搞Linux区域“国家标准”的实际目标不是如何对付微软、而是如何借助海外合作来对付或吞噬本国的Linux同行,那么,那种“国家标准”的做法就非但不能实现打破微软公司控制市场的局面,反而很可能使中国自己的中文信息技术发展越来越被动。

  走这条道路,需要政府大力扶持。然而,政府扶持并非意味着要把扶持对象搞成“国家标准”来推行,而更多和更合理更安全的方法,是通过政府订购等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扶持。就Linux的现状来说,不宜把它作为“国家标准”考虑,而可以把它作为约定俗成和自愿参与的“行业标准”推行。这样做,可以不必受专利权利的法律约束,可以大大减少专利风险带来的可能损失,同时也能为Linux提供发展机会。显然,这需要健全的法制环境和有效的法治管理,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

  笔者一直认为,中国需要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需要打破微软公司的市场控制,就此而言,Linux的出现,是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发展思路和市场机会,而不是为中国贡上了一份圣诞节礼物、更不是天下掉馅饼和提供了一顿免费午餐。中国能够打破核垄断和核威胁控制,靠的是自己的“两弹一星”的实力,而不是在世界上推行“中国核技术国家标准”。同样道理,在信息技术领域,控制市场的技术力量最终是要靠技术实力来打破。在技术不成熟、不稳定和缺乏实力内容的情况下,以为通过国家标准行政手段就能解决信息技术问题和获得市场主动,那是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WAPI是个教训,“国家Linux标准方案”很可能又成为一个教训,而多数成功是来自接受教训和避免重复失误。“标准热”正在信息技术产业内兴起和形成潮流。在这个时候,笔者希望,业内人士、特别是业内决策人,能在热潮中保持冷静的头脑,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自己的科技实力内容方面,通过自己的科技实力增长来实现打破控制和获得主动权的期望目标。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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